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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使广大互联网投资者顺利、快速、合法地开展互联网业务,本公司成立“专项组”,由专人负责解答并提供专项审批咨询全程服务,从而提供更加全面和高质量的网络服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中科兴联专项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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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7060-2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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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服务标准 服务周期 服务费(CNY) 服务申请
ICP经营许可证及咨询 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 60 4800元/个 立即申请
ICP经营许可证及咨询
(含BBS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 60 5800元/个 立即申请
BBS许可证咨询 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 60 1800元/个 立即申请
SP许可证咨询
(全网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60 35000元/个 立即申请
SP许可证咨询
(地方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 60 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ISP经营许可证咨询
(全网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60 3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ISP经营许可证咨询
(地方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 60 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IDC经营许可证咨询
(全网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60 3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IDC经营许可证咨询
(地方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
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60 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呼叫中心咨询
(全网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60 3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呼叫中心咨询
(地方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
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60 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网络文化许可证咨询
(有网游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90-120 5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网络文化许可证咨询
(无网游)
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90-120 3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互联网医疗信息咨询 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90 2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互联网医药销售咨询 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
和相关部、委、局审核及材料撰写
90 59800元/个 立即申请
高新企业认证咨询 材料收集,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
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及材料撰写
15 2800元/个 立即申请
 

 注:1、以上为北京地区注册的中资企业用户申请专项审批报价。
   2、全国其他地区企业申办部、委专项审批项目咨询服务点这里。
   3、申请业务结算后将提供一对一的专员服务,有专人负责指导、帮您整理撰写材料。
   4、取证前均需要按相关部、委、局要求进行公示,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公示费。
   5、上表服务周期为工作日。

 
    例:办理ICP流程

   

  详细的申请ICP申报材料清单申请业务结算后将提供一对一的服务,有专人负责指导您如何准备材料。
  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。从而,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,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,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。因此,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。   
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内容节选:
 
 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关闭网站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,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责令关闭网站。
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名词解释:  
  互联网信息服务(ICP):是指通过互联网,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。
   经营性ICP: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、代制作网页、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、主机托管、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、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。
   BBS:即电子公告服务,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

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点这里

主管单位:北京市通信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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